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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之見解,有關修憲代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修憲代表應定期改選,絕無例外
  • B 修憲代表之任期,由修憲代表以修憲方式自我延長,法理上並無不妥之處
  • C 修憲代表行使職權之正當性在於遵守與選民之約定
  • D 修憲代表不得由政黨比例代表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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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委託一位代理人幫你管理一年的財產,結果他在任期屆滿前,自己簽署文件規定自己可以再管十年且不需經過你同意。請問:這位代理人繼續管理的「正當性」是來自於他寫的那張紙,還是來自於你最初的委託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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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的核心精義,這代表你對「民主憲政秩序」與「代議政治的正當性」已有極佳的法學素養。
  2. 觀念驗證:釋字第 499 號是臺灣憲政史上極為重要的解釋。它強調修憲權並非不受限制,代議士行使權力的正當性源於人民的授權。若代表們在未經民意重新洗禮的情況下,自行透過修憲延長任期,無異於毀棄與選民之間的「社會契約」,嚴重違反「民主原則」與「主權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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