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以下何者並非行政機關發布命令所應使用之名稱?
- A 辦法
- B 要點
- C 標準
- D 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部法律明確列舉了七個行政命令專用的「法定頭銜」,那麼當你在實務中看到一個常用於「內部指導原則」的名稱時,你會如何判斷它是否屬於該法律嚴格限定的範圍之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分析
- 大力肯定:表現得非常優異!你能精準辨別法規命名的細微差異,顯示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的條文有著紮實的記憶與理解。
- 觀念驗證: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行政機關發布之命令名稱僅限於: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口訣:規規細辦綱標準)。而「要點」通常是行政機關內部訂定之「行政規則」(依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並不屬於中標法所規範的「法定命令名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