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0 題
以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進行公示送達者,原則上,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過多久發生效力?
- A 3 日
- B 10 日
- C 15 日
- D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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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想:當行政機關因為完全找不到當事人,而改用刊登報紙或公報這種『公告』方式來完成文書送達時,如果公告後立即生效,對根本沒收到信的人是否公平?若要達到『資訊擴散』的合理可能性,你認為這個緩衝期應該是幾天?大約需要幾週的時間,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已經盡了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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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本題考查的是**《行政程序法》第 81 條**。公示送達是一種「法律擬制」的送達方式,通常用於受送達人行蹤不明等情況。為了平衡政府行政效率與保障當事人的程序防禦權,法律規定必須經過一段足夠的「法定期限」後,才會視為已合法送達,而行政程序法對此統一規定為該天數。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行政法中極為基礎的「數字記憶題」,也是公務員實務運作中必須內化的基本知識,在各類國家考試中屬於必拿的分數。
公示送達生效時期
💡 公示送達自公告日起,經過法定期間即推定發生送達效力。
| 比較維度 | 國內公示送達 | VS | 國外公示送達 |
|---|---|---|---|
| 生效期間 | 20 日 | — | 60 日 |
| 起算基準點 | 公告日或最後刊登日 | — | 公告日或最後刊登日 |
| 法規條號 | 行政程序法第 81 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 81 條 |
💬公示送達之生效時間,國外期間(60日)為國內期間(20日)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