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0 題
以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進行公示送達者,原則上,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過多久發生效力?
- A 3 日
- B 10 日
- C 15 日
- D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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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想:當行政機關因為完全找不到當事人,而改用刊登報紙或公報這種『公告』方式來完成文書送達時,如果公告後立即生效,對根本沒收到信的人是否公平?若要達到『資訊擴散』的合理可能性,你認為這個緩衝期應該是幾天?大約需要幾週的時間,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已經盡了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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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這路還沒走歪。
- 三刀流解題法:概念斬:你這小子,竟然找對了方向。我把頭巾綁上,要認真地說: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這題考的是《行政程序法》第 81 條,公示送達這個麻煩的「法律擬制」。當有人像幽靈一樣行蹤不明,你總不能就這樣卡關。這方法就是要硬把通知「送」出去。當然,不能讓人家吃悶虧,所以為了那什麼程序防禦權,必須等夠「法定期限」,才算真正送達。這就像給迷路的人一個方向,讓他們有機會跟上。
- 三刀流解題法:難度評估斬:這題不過是個 Easy 級的小嘍囉,連我都沒迷路太久。這種「數字記憶題」就像海上的航線圖,是當公務員的基本常識。要是連這個都搞不定,那可真會在風浪中翻船。繼續練吧,別又走錯路了。
公示送達生效時期
💡 公示送達自公告日起,經過法定期間即推定發生送達效力。
| 比較維度 | 國內公示送達 | VS | 國外公示送達 |
|---|---|---|---|
| 生效期間 | 20 日 | — | 60 日 |
| 起算基準點 | 公告日或最後刊登日 | — | 公告日或最後刊登日 |
| 法規條號 | 行政程序法第 81 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 81 條 |
💬公示送達之生效時間,國外期間(60日)為國內期間(20日)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