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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5年 [僑務行政(選試英文)] 國際關係概要

第 二 題

聯合國(United Nations)繼承著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以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為己任,並主張各國主權平等。惟「主權平等」的精神出現例外情形,請加以說明並解釋為何做這樣的設計。(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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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主權平等的例外」,應立即聯想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P5)」及其「否決權」。論述設計原因時,需結合「現實主義」的權力政治觀點、國際聯盟失敗的「歷史教訓」(大國未參與及缺乏強制力),以及「權責相符」的實務考量來構建三個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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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聯合國憲章雖明定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但在攸關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實質問題上,安全理事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享有的「否決權」即為此原則之最大例外,此乃國際政治現實與歷史教訓妥協下的產物。 【論述】 一、主權平等之原則與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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