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一 題
甲擁有汽車一輛,因缺錢而佯稱要換新車,將該車以 30 萬元賣給好友乙,在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前,甲已將該汽車交由乙使用。隔幾天後,甲藉故向乙借用該車,乙不疑有他,將該車交由乙使用,甲遂向丙之當舖典當 30 萬元。試論:該汽車物權法上權利於甲、乙、丙間如何變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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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動產物權變動的實例題,請先抓出『交付』時點以判定所有權歸屬(牢記:汽車未過戶僅為行政手續,不影響所有權移轉)。接著分析借車後的處分行為定性(無權處分),最後運用『動產質權善意受讓』規定,精準解決當舖取得權利之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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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汽車未辦理過戶登記是否影響所有權移轉,以及無權處分人設定質權時,第三人動產質權善意受讓之適用。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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