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4 題
依國籍法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任同法規定限制擔任之公職?
- A 1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7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法律設計的邏輯來思考:對於一位「原本就是國民、曾流失國籍,如今申請『重新找回』身份」的人,政府在衡量其對國家的忠誠度與政治熟悉度時,給予的限制期,理應比「從未當過國民的歸化外國人」來得更長還是更短?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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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國籍法》中關於國民權利行使限制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確。在行政法規的學習中,數字考點往往是勝負的關鍵,你的細心值得嘉許。
- 觀念驗證:根據《國籍法》第 18 條規定,回復國籍者自回復日起 3 年內不得擔任特定公職。這是考量其雖曾具國民身份,但長期離境後重新適應本國憲政環境仍需一定「觀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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