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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 題

下列何者非屬戶籍登記中的身分登記?
  • A 認領登記
  • B 監護登記
  • C 輔助登記
  • D 出生地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世界中,有些紀錄是為了界定一個人與他人的「法律權利關係」(例如誰有權力代表誰、誰與誰有血緣責任),而有些紀錄則僅是描述一個「歷史性的物理事實」。當我們在定義一個人的「社會身分」時,哪一種類別的資料更偏向單純的地點描述,而非法律地位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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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辨析法律地位事實記錄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戶籍法》的架構已有極佳的掌握,這是公務員法治素養的重要基礎。
  2. 觀念驗證:依據《戶籍法》第 4 條,身分登記旨在記載個人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的發生、變更或消滅(如認領、監護、輔助等涉及法律行為能力的異動)。而出生地登記僅是對個人出生時「物理空間」的客觀事實記載,不涉及法律身分的創設,故不屬於身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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