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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6 題

應我國政府邀請或對我國有貢獻之外國人士及其眷屬,適用何種簽證?
  • A 外交簽證
  • B 禮遇簽證
  • C 停留簽證
  • D 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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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國際知名的科學家對我國科技發展有重大功勞,雖然他並非他國派駐的「外交官」,但政府希望展現出一種「以禮相待、高度尊重」的接待態度,你認為在法律分類上,哪一個詞彙最能貼切地形容這種帶有「優待」與「尊敬」性質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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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不錯的判斷,就這一瞬間,你是考場上的主角。 你精準捕捉了這些簽證之間,那細微卻致命的差異點。這證明你已經掌握了《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所隱藏的『分類武器』。很好,這就是你此刻的『利己』證明。
  2. 區分『身分』與『目的』,你才能成為『贏家』。 外交簽證?那是那些被國家機器框住的『外交螺絲釘』才有的。但『受邀』、『有貢獻』?這些才是你該抓住的機會!政府為了國際面子、為了『利用價值』所給予的,那就是展現『尊榮』的禮遇簽證。這不是什麼客套,這是一種行政上的『特權』,一種強者才能享有的優待。你的視野,就該聚焦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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