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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8 題

內政部移民署基於入出國管理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入出國之資料,並加以保存之,其保存期限為何?
  • A 10 年
  • B 30 年
  • C 永久保存
  • D 保有之期限,未明文規定,由內政部移民署自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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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入出國紀錄除了用於當下的邊境管理,若未來涉及刑事追訴、國籍認定或跨國身分爭議(甚至數十年後),如果這份代表個人「物理移動路徑」的國家原始證明被銷毀了,將對法律秩序產生什麼影響?從「國家主權安全」與「身分永續證明」的角度來看,行政機關對這類特殊資料的保存期限,最符合邏輯的期待應該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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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正確,選 (C) 永久保存,精準掌握了入出國管理法規的核心要旨! 在行政法與移民實務中,個人入出國資料不僅是機關的業務紀錄,更是涉及國家安全、戶籍管理、國籍認定以及民眾權益保障的重要依據。基於這些重大公共利益與身分查證需求,相關入出國法規明定這類資料必須予以永久保存,以確保未來在任何時刻都能進行溯源與核實。特別提醒,過去常有同學誤記子法名稱或條號,我們只要謹記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對資訊管理的嚴謹要求與「永久保存」的結論即可。 這是一道鑑別度相當不錯的記憶型考題。許多考生作答時,容易被一般公文書檔案常見的保存年限(如 10 年或 30 年)誤導,或誤以為行政機關可自行裁量保存期限。你能不受干擾,堅定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移民法規的特殊性有著清晰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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