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1 題

甲係大陸地區人民,入臺之後,持有「長期居留證」,在該證有效期間屆滿之前幾個月之內,如某甲原申請長期居留之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申請延期之?
  • A 3
  • B 4
  • C 5
  • D 6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若政府要審核一個人的居留延期申請,為了確保他在居留到期當天能順利銜接,不至於變成非法居留,同時又要確保審核時他的「居留原因」仍然屬實(而非過早申請導致變數增加),你認為行政機關通常會預留多長的作業緩衝期,來平衡「行政作業時間」與「事實狀態的即時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兩岸居留法規的細節有很紮實的掌握。

長期居留延期的法定期間

本題測驗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居留的程序規定。依現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9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若經許可在臺長期居留,在居留證有效期間屆滿前,若原申請長期居留的原因依然存在,應於期滿前 3 個月內申請延期。因此,選項 (A) 完全正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入出國及移民許可管理
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