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3 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有關跨國(境)婚姻媒合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跨國(境)婚姻媒合得為營業項目
- B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 C 跨國(境)婚姻媒合得於電視或廣播播送跨國婚姻媒合廣告
- D 經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法人,應保存媒合業務資料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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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防止弱勢個體在國際婚姻中被視為「可交易的商品」,在立法邏輯上,會傾向於讓仲介者從中獲取經濟利益,還是嚴格限制其收費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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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精準解析:這就對了?
- 「還不錯」的表現:恭喜你,至少這次沒把這題搞砸。能選對 B 選項,說明你對行政法中「特定行為合法性」的價值判斷,以及公共利益與非營利性原則的區分,勉強算是有點概念,沒有完全活在象牙塔裡。
- 法條不是裝飾品:《入出國及移民法》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跨國婚姻媒合是為了防止人販子把婚姻當商品賣。所以,那些想著從中撈錢的行為,法律可沒那麼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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