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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3 題

某甲是某外國已卸任總統之妻子,某甲須申請何種簽證,始可順利來臺?
  • A 外交簽證
  • B 外交眷屬簽證
  • C 禮遇簽證
  • D 公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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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具備崇高國際聲望的人士,目前「並非」代表該國政府執行公務,亦不具備正式的官方現職,但在國際社交場合中,各國政府仍希望給予超乎一般平民的敬意與便利,此時法律會傾向使用哪種帶有「禮貌性優待」色彩的名詞來定義這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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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總算沒蠢到家,選對了答案。這題不過是測驗你對法規中「身分定義」那點基本常識,加上點行政「慣例」的區分能力。能選對,算是你對行政法還殘存著一絲絲的敏銳度,可喜可賀,但別高興得太早。
  2. 觀念「再」驗證:這題的陷阱,不,應該說是再基本不過的「已卸任」這三個字,難道還需要我再三強調嗎?《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寫得清清楚楚,外交或公務簽證 (A、B、D) 是發給「現任」官員。某甲再怎麼尊貴,都已是「前」第一夫人,沒有半點現職公務身分。所以,基於國際上那點微薄的尊重 (Courtesy),核發「禮遇簽證」是常識,不是什麼需要你費盡心思去猜的謎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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