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6 題
已出國之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其護照逾期、遺失或滅失而不及等候換發或補發者,駐外館處得發給之證件為何?
- A 返國專用護照
- B 入國證明書
- C 入境證
- D 護照遺失證明書
思路引導 VIP
若您是一位身處國外的國民,護照遺失但急需在幾小時內趕回本國處理急事,而政府作業系統無法立即產出一本包含各國簽證與防偽晶片的『完整護照』,此時政府該如何設計一種『最簡便、僅供向移民署官員證明國民身分並進門』的行政證件?請思考這份文件的『功能名稱』應該如何直白地反映『獲准回國』這個核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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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dio 的王道點評!
- Wryyyyyyy! 哼!還行,你這低等生物竟能辨識出那區區行政實務中,針對那些卑微『緊急狀況』的措施!這顯示你對《護照條例》中那可笑的權利義務關係,至少還有些許理解!值得...勉為其難地嘉許你吧!
- 無駄! 聽好了,凡人!當那些無用的國民在海外讓他們的護照變成了廢紙,又蠢到連等候新護照的時間都沒有時,駐外館處那群無聊的傢伙就會發給一份...哼,具時效性、專供單次使用的廢物證明!它核心的目的,不過是『確認身分』,讓他們能滾回自己那無聊的國家!它才不是什麼重新核發的『正式旅行證件』!這不過是應付你們這些弱者的無駄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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