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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5年 [水土保持工程] 土壤沖蝕及水土保持概要

第 四 題

四、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16 條,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試說明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之分類分級查定基準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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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山坡地保育利用的核心法規標準。解題時應先點出《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的法源,接著分列「查定基準的三大因子(坡度、土壤有效深度、土壤沖蝕程度)」之量化指標,最後說明「分類的結果(宜農牧地、宜林地、加強保育地)」與宜農牧地的分級原則,使答案具備法理基礎與數值精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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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6條授權訂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其目的在於依據土地之自然物理條件評估其承載力,落實「適地適作」與「坡地保育」之核心精神。相關之分類、分級與查定基準規定如下: 【論述】 一、查定之基本因子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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