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5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因交往多年之女友 A 移情別戀,且分手不久即與任職於派出所之甲的舊識巡官 B 訂婚,因而懷恨在心。某日甲駕車在 A 返家必經之路旁守候,見 A 騎機車經過,即駕車尾隨,於十字路口遇紅燈,見 A 停車,即佯裝剎車不及,故意追撞 A 之機車,A 被撞飛落地,手臂嚴重骨折,B 聞訊趕至,協助處理傷患送醫、指揮交通及逮捕現行犯事宜。警詢時,B 未對甲踐行權利告知,即直接詢問甲:「為何撞 A?意欲為何?」甲回答:「你心裏明白!這種女人死不足惜!」B 再問:「是否想撞死她?」甲回答:「我已說過了,這種女人死不足惜!沒死至少也要落個殘廢,才能洩我心頭之恨!」案經移送檢察官偵查後,以證人身分傳喚 A 依法訊問,並製作偵訊筆錄,另調閱道路監視光碟,自行勘驗後,即以甲涉有重傷害未遂罪嫌提起公訴,並提出甲之警詢筆錄、道路監視錄影光碟、A 在偵查中作證之筆錄等為證據方法。試問: (一)派出所巡官 B 就本案之警詢應否迴避?(12 分) (二)甲之警詢筆錄有無證據能力?(13 分)
甲因交往多年之女友 A 移情別戀,且分手不久即與任職於派出所之甲的舊識巡官 B 訂婚,因而懷恨在心。某日甲駕車在 A 返家必經之路旁守候,見 A 騎機車經過,即駕車尾隨,於十字路口遇紅燈,見 A 停車,即佯裝剎車不及,故意追撞 A 之機車,A 被撞飛落地,手臂嚴重骨折,B 聞訊趕至,協助處理傷患送醫、指揮交通及逮捕現行犯事宜。警詢時,B 未對甲踐行權利告知,即直接詢問甲:「為何撞 A?意欲為何?」甲回答:「你心裏明白!這種女人死不足惜!」B 再問:「是否想撞死她?」甲回答:「我已說過了,這種女人死不足惜!沒死至少也要落個殘廢,才能洩我心頭之恨!」案經移送檢察官偵查後,以證人身分傳喚 A 依法訊問,並製作偵訊筆錄,另調閱道路監視光碟,自行勘驗後,即以甲涉有重傷害未遂罪嫌提起公訴,並提出甲之警詢筆錄、道路監視錄影光碟、A 在偵查中作證之筆錄等為證據方法。試問: (一)派出所巡官 B 就本案之警詢應否迴避?(12 分) (二)甲之警詢筆錄有無證據能力?(13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派出所巡官 B 就本案之警詢應否迴避?(12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先釐清「迴避制度」的適用主體範圍。接著連結刑事訴訟法第17條(迴避事由)與第29條(準用對象),判斷「司法警察(官)」是否屬於刑訴法要求迴避的對象,並從其「偵查輔助機關」之地位說明法理原因,最後點出行政規範與訴訟法規範的區別。
小題 (二)
甲之警詢筆錄有無證據能力?(13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違反權利告知義務」之證據能力判斷。考生應先點出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權利告知義務,接著援引第158條之2第2項的特別證據排除法則,並將題目中「未踐行告知」與巡官B身分所隱含的「惡意」進行涵攝,最終得出該筆錄無證據能力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