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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5年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學概要

第 三 題

三、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立法之目的為何?毒性化學物質之定義與分類為何?並請說明依運作方式申請相關許可證、登記與核可申請之相關規定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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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到現行法規已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作答時需依序點出第1條的立法目的、第3條第一至第四類毒化物的科學與法規定義(如不易分解、慢性毒、急性毒、內分泌干擾),最後再依第13條精確區分「許可證(製造/輸入/販賣)」、「登記(使用/貯存)」與「核可(第四類/低於大量運作基準)」的分級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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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測驗《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核心法規架構,考生需掌握該法之立法目的、毒性化學物質的四類分級定義,以及依運作量與運作行為而異的「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三級管理機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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