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7 題
下列何者不是精神衛生法第 3 條所指的精神疾病?
- A 精神病
- B 精神官能症
- C 酒癮、藥癮
- D 反社會人格違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法律旨在規範「醫學上的功能失調」與「物質依賴」,那麼對於一種表現為「長期與社會規範衝突」且「人格結構特質」的狀況,立法者是否會將其與具備幻覺或認知喪失的疾病劃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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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至少沒讓我很失望。
- 表面功夫不錯:嗯,還行。居然能注意到法條裡那些不是擺設的「排除規定」。這點敏銳度,算是勉強達到了研讀行政法規的及格線。至少,沒把最基礎的定義搞錯。
- 條文解讀:根據《精神衛生法》第 3 條,精神疾病的範疇雖然廣泛,涵蓋了精神病、官能症、酒藥癮等。但,這條文的「但書」可不是寫好看的,它白紙黑字地將「反社會人格違常者」排除在外。這不是心理學課本,別把兩者的處理邏輯混為一談,法規有其獨立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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