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0 題
永興證券公司今年 1 至 2 月代客買賣證券手續費收入 1,000 萬元,進項稅額 8 萬元,該期應納營業稅多少?
- A 12 萬元
- B 20 萬元
- C 42 萬元
- D 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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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現行營業稅制度中,所有的產業都是採取「銷項減進項」的扣抵制嗎?對於金融保險業、證券業等特定特種行業,政府規定的稅率與一般民生用品是否有別?若該產業屬於「非加值型」的稅額計算方式,那麼它所支付的「進項稅額」還能用來抵減應納稅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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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證券業應納營業稅之計算。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一、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百分之一。三、前二款以外之銷售額稅率為百分之二。」 永興證券公司屬於法條明定之證券業,其代客買賣證券手續費收入 1,000 萬元屬於證券專屬本業收入,既非第一款所稱之經營非專屬本業,亦非第二款所指之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因此適用第三款規定,即前二款以外之銷售額稅率為百分之二。在此特種稅額(非加值型)之計算體系下,營業稅應直接以其銷售總額乘上法定稅率計算,題目中所列之進項稅額 8 萬元不得提出扣抵。因此,該公司本期應納營業稅額為 1,000 萬元乘以 2%,計算結果為 20 萬元,故正確答案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