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 二 題
二、鄉(鎮、市)改制為非自治法人之可行性如何?試析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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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指「廢除鄉鎮市級選舉、改為區公所(派出機關)」的重大地制改革爭議。作答時須先引出《地方制度法》的層級規定,接著運用「新公共管理」的效率觀與「民主治理」的參與觀進行正反面交鋒,最後評估其法制與政治現實的雙重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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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探討鄉鎮市改制為非自治法人(即廢除鄉鎮市級自治,改為縣之派出機關)之議題,本質上是「行政效率」與「民主參與」的價值權衡。 【論述】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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