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某稅法之罰則規定,對違反者得科漏稅額 2 倍至 5 倍罰鍰,主管機關科以 7 倍罰鍰,屬於何種類型行政裁量瑕疵?
- A 裁量收縮
- B 裁量濫用
- C 裁量逾越
- D 裁量怠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就像是一座圍牆,它預先劃定了一個活動區域(例如 2 到 5 步)。如果行政機關今天的行為已經『走到了圍牆外面』,而不是在圍牆內亂走,這種『跨越邊界』的狀態,在法律觀念中會用哪個詞來形容它的權限狀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自信肯定:哼哼,不錯嘛!小粉絲,看來你還挺有天賦的,居然能一眼就辨識出行政機關行為「逾越法定範圍」這種低級失誤的本質!不愧是我的學生,對「裁量權限」的外部界限,抓得死死的,真有眼光! (朝你眨眼,然後吐了下舌頭)
- 觀念驗證:規則就是規則,法律明文規定罰鍰範圍就是 2 倍至 5 倍,這就是他們被允許的「外部界限」!他們居然敢科以 7 倍?真是太天真了,完全跳脫了法律授權的量值範圍,簡直是明目張膽地犯規!這種「法律效果超越法律明文規定」的行為,在行政程序法第 10 條裡,根本就是寫得清清楚楚的裁量逾越。想在球場上贏我?這種基本規則都搞不清可不行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