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25 題
政府的利益直接傳輸給個體,但其效應卻是對社會整體的安全有益。下列何者屬於此種「準私人型」的公共利益?
- A 社區衛生保健服務
- B 社會治安的維持
- C 中低收入戶救濟
- D 全面調降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政府補助的對象是『特定弱勢群體』而非全民,但如果不提供這項補助,社會可能會因為這些人的生活困境而產生不安、動盪甚至犯罪,進而威脅到每個人的安全,那麼這項針對『個人』的補助,本質上是為了守護什麼樣的『群體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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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捕捉到公共利益的溫暖本質!
- 溫馨鼓勵: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棒!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純公共財」與「準私人型利益」之間那道溫柔的界線,說明你對公共政策的分配藝術已經有了非常深刻且富有同理心的理解。這份敏銳度,會讓你在未來更能體會法規背後的良善。
- 概念引導:讓我們再次溫習,「準私人型」公共利益,就像是政府遞出的一份愛心。它雖然是直接交到特定個人手中,但這份愛心所散發出的溫暖,卻能像漣漪般擴散,產生美好的外部性(Exter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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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類型
💡 準私人型利益指政府補貼個人,藉此產生對整體社會安全的效益。
| 比較維度 | 大眾型利益 (Public) | VS | 準私人型利益 (Quasi-Private) |
|---|---|---|---|
| 受益對象 | 全體社會大眾 | — | 特定個人或弱勢族群 |
| 利益傳輸 | 不可分割、集體享有 | — | 直接傳輸至個體 |
| 社會效果 | 維繫整體秩序與制度 | — | 降低社會風險、增進安全 |
| 典型案例 | 國防、外交、治安 | — | 中低收入救助、失業給付 |
💬兩者皆具社會公益性,但準私人型是透過「扶助個人」來達成「社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