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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公職土木工程技師] 行政法、工程契約、營建及其相關法規

第 三 題

某機關辦理工程驗收時,發現有數個工項,承商施作結果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按其不符內容之程度及範圍亦不全然相同,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第 1 項規定,應通知廠商處理的方式可有那幾種?(10 分)若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在那種情況下,機關可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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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單純測驗《政府採購法》第72條關於驗收瑕疵之法定處置方式。作答時應先精準引述法條,列出前段規定的五種瑕疵處理方式;接著針對『部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精確拆解法條後段的四個構成要件(非屬重要、能先行使用、有必要、首長核准),以條理分明的列點排版即可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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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工程驗收發生瑕疵時,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之處置方式及辦理部分驗收付款之法定要件。 【解析】 壹、驗收不符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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