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智慧財產行政] 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
第 一 題
根據 WTO/TRIPS 之規定,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應具備那些要件?(10 分)該協定對於一般性之產品與對葡萄酒或蒸餾酒有何不同程度之保護?(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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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 TRIPS 地理標示(GI)雙軌保護機制的熟悉度。應先引出 TRIPS 第 22 條第 1 項定義地理標示的核心要件(強調品質與地理環境的連結),接著精確對照第 22 條(一般產品的『防誤導/防不公平競爭』標準)與第 23 條(酒類的『絕對保護』標準)之差異,並適度補充我國商標法如何銜接此國際義務以提升答題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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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TRIPS 協定保護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GI)之法律目的,在於防止消費者對產品真實來源產生混淆誤認,並保障地方特色產業之經濟利益。該協定就地理標示之保護採取「雙軌制」,區分「一般產品」與「葡萄酒及蒸餾酒」而賦予不同強度之保護。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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