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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3 題

對於中央政府之半年結算查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審計長於中央政府提出後三個月內完成其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於立法院
  • B 由審計長於中央政府提出後一個月內完成其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於立法院
  • C 由主計長於中央政府提出後一個月內完成其查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監察院
  • D 由主計長於中央政府提出後三個月內完成其查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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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下,負責「編製」預算執行狀況的單位,與負責「監督查核」執行結果的單位有何不同?此外,針對『期中報告(半年)』的即時性需求,查核作業的時間應該比『年度終結』更長還是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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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中央政府半年結算查核的相關程序與規定。根據決算法第26-1條明文規定:「審計長應於會計年度中將政府之半年結算報告,於政府提出後一個月內完成其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於立法院。」由此法條可知,負責半年結算報告的查核主體為「審計長」,法定的辦理期限為政府提出後「一個月內」完成查核,且最終的查核報告必須提出於「立法院」。對照各個選項,僅有選項(B)的敘述完全符合前述法規要求,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在查核機關、完成期限或報告提出的對象上皆有錯誤。

📝 半年結算查核程序
💡 審計長應於半年結算提出後一個月內完成查核並送立法院
比較維度 半年結算查核 VS 年度決算查核
查核期限 提出後 1 個月內 提出後 3 個月內
查核主體 審計長 審計長
送達機關 立法院 立法院
💬兩者主體與對象相同,主要差異在於半年結算查核時限較短(1個月)。
🧠 記憶技巧:半年查核「審一立」:審計長、一個月、立法院
⚠️ 常見陷阱:容易與年度總決算的「三個月」查核期限混淆,或誤選主計長為查核主體。
總決算查核 審計法第26條之1 預算法半年結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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