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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法制]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甲向乙購買 A 屋並付清價金後,乙以受脅迫為由,撤銷買賣契約,甲乃以乙為被告,訴請確認甲乙間之買賣關係存在,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嗣甲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同時另以乙為被告,訴請依約將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甲所有,並於提起上述兩訴訟後,向法院聲請對 A 屋為假處分,請附理由說明甲之聲請假處分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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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全程序與前訴確定的綜合題,首先思考前訴確定判決的『既判力』對後訴本案請求(給付之訴)的影響。接著,判斷本案請求若受既判力拘束而顯無理由,假處分是否仍具保全必要性,並點出再審之訴在原判決廢棄前不影響原確定判決之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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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之假處分本案請求是否受前訴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拘束而顯無理由?提起再審之訴是否足以阻卻既判力而維持保全必要性?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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