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財務審計] 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請回答下列有關「會計師專案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的問題:
請回答下列有關「會計師專案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的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我國之公開發行公司在那些情況下應聘請會計師進行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對《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的法規熟稔度,須精準對應條文。答題時建議將情況分為『法定應辦事項(申請上市櫃)』與『主管機關命令事項(發生重大缺失舞弊)』兩大維度,層次分明地列出法條各款情事,以展現嚴謹的稽核法規邏輯。
小題 (二)
我國現行會計師專案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的作法與美國現行的作法有無不同?試比較之。(5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美國的沙賓法案 (SOX 404) 與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解題關鍵在於建立明確的比較維度,如:法規依據、強制性與執行頻率、以及審查範圍的差異。
小題 (三)
試評述我國現行會計師專案審案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作法的優缺點,並提出您的改進意見。(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先回想《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中關於會計師專案審查的規定。思考時可運用『利弊分析法』:從第三方獨立性推導『優點』,從成本、範圍限制(僅限財報內控)及期望落差切入『缺點』,最後針對缺點提出如『風險導向、擴大範圍、運用科技』等具體改進意見。
會計師內控專案審查
💡 區分「初次掛牌主動審查」與「重大缺失被動受命」之法規要件。
| 比較維度 | 主動法定要件 | VS | 被動受命要件 |
|---|---|---|---|
| 法規依據 | 內控處理準則第26條 | — | 內控處理準則第25條 |
| 觸發情境 | 初次申請上市或上櫃 | — | 舞弊、不實或重大異常 |
| 審查性質 | 掛牌前的准入健康檢查 | — | 發生缺失後的處份徹查 |
| 決定權限 | 法律強制規定應辦理 | — | 主管機關得命令辦理 |
💬主動審查旨在維護市場准入品質,被動審查旨在導正重大治理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