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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21 題

我國會計師法規定,當會計師不獨立時,他/她:
  • A 自始不得承辦財務報告之簽證工作,以免治絲益棼
  • B 雖得暫承辦,但須於確定獨立性不足時,拒絕簽證
  • C 得承辦,但應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
  • D 得承辦,但應出具相反意見之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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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若一位公正人(如法官或會計師)與當事人之間存在利益衝突,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對制度的「絕對信任」,最符合效率與公正原則的做法,是讓該程序「根本不該開始」,還是「開始後再行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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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獨立性是會計師簽證業務的靈魂。根據《會計師法》第 47 條,若會計師與委託人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其獨立性即受損。法律採「預防主義」,規定自始不得承辦,以確保報告的公信力,避免損害公眾利益,而非事後才來補救。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Easy (基本題)。這是審計法規與職業道德的必考大重點。在國考中,這類題目屬於「保分題」,答對代表你的基礎概念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對法規字義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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