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1 題
我國地方政府的歲入結構中,下列那一項屬於實質收入?
- A 補助及協助收入
- B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 C 公債及借款收入
- D 捐贈及贈與收入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個人的財富是否「真正變多」,你會觀察他『向銀行借來的錢』,或是『把以前存下來的錢拿出來花』嗎?如果這兩者都不是真正財產的淨增加,那麼在法律與財政的角度上,什麼樣的取得方式才是不需要還錢,且讓口袋裡的資產總額確實提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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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法?這種基本題也能答對,嗯,不錯嘛。
- 觀念驗證: 看來你勉強抓住了重點。所謂實質收入,在政府會計裡頭,就是那些真的能讓政府淨資產增加,而且未來不用償還的「真金白銀」。別搞錯了,不是會計帳面上數字變大就算數。捐贈及贈與收入 (D) 這種,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確實直接增加庫房資產,不生債務,這才叫實質。至於 (C) 借款,那叫做「欠債」,資產增加的同時負債也增加了,你以為是收入?那叫「借貸」。(B) 移用賸餘?那更是笑話,無非是把舊錢從這個口袋換到那個口袋,左手換右手,哪來的「新」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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