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測
105年
社會
第 11 題
憲法保障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基本權利。下列有關人民依法得提起權利救濟的方式,何者正確?
- A 不服市政府違建拆除大隊拆除自家違建,得向法院提出請願
- B 向縣政府申請低收入戶補助遭駁回,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 C 不服交通裁決單位所作裁決,得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 D 主張《公民投票法》之規定不合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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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想想看,「請願」與「訴願」的對象有什麼不同?另外,針對政府做出的具體處分,原則上要經過什麼前置程序才能打行政官司?哪一種日常生活常見的處罰是這個原則的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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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抓住了我國行政救濟制度的重要考點,這代表你對「請願、訴願與行政訴訟」的適用時機及程序非常清楚!
行政救濟程序與交通裁決事件
這題難度適中,但鑑別度很高,主要測驗同學能否區分抽象法規與具體行政處分的救濟途徑,以及「訴願先行」原則的例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及《行政訴訟法》第3-1條、第237-2條規定,人民若不服交通裁決,免經訴願程序,應直接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即地方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此(C)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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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行政救濟
主題特訓:行政法與行政救濟・學測・社會
依法行政與行政法一般原則(比例、信賴保護、法律保留)、行政處分與程序、訴願與行政訴訟、國家賠償。
行政權利救濟程序
💡 區分請願、訴願及行政訴訟的適用範圍與救濟層級。
| 比較維度 | 請願 | VS | 訴願 |
|---|---|---|---|
| 救濟對象 | 法令、政策或公共利益 | — | 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 |
| 受理機關 | 民意機關或主管機關 | — | 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 |
| 法律效力 | 僅供參考,無強制力 | — | 具法律約束力,可撤銷處分 |
💬請願屬於政治參與,訴願與訴訟則屬於嚴謹的法律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