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5年
[律師第二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四、甲因失業而對社會不滿,某日見一間正在拆除重建的宮廟,僅剩三面牆,且其四周百公尺內皆無民房或建築物,乃生縱火之念,遂堆積若干易燃物,點火使其燃燒。路人見狀急電消防隊及警察,消防車趕到隨即將火撲滅。甲亦隨即為警所逮捕。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甲的行為,為放火燒燬他人非供人使用之建築物,乃予以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甲的犯行,並非檢察官所起訴之罪名,而應為放火燒燬他人之物,且該罪為具體危險犯,因不生具體危險,故僅能論普通毀損罪。又普通毀損罪須告訴乃論,因起訴時並未為告訴,欠缺告訴的條件,法院乃逕為不受理判決。經檢察官不服而具明理由提起上訴,上訴審法院亦認一審之事實認定及實體法律適用無誤。 試問: ㈠原審法院的判決是否允當?(15 分) ㈡上訴審法院應如何為適法之處理?(15 分)
四、甲因失業而對社會不滿,某日見一間正在拆除重建的宮廟,僅剩三面牆,且其四周百公尺內皆無民房或建築物,乃生縱火之念,遂堆積若干易燃物,點火使其燃燒。路人見狀急電消防隊及警察,消防車趕到隨即將火撲滅。甲亦隨即為警所逮捕。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甲的行為,為放火燒燬他人非供人使用之建築物,乃予以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甲的犯行,並非檢察官所起訴之罪名,而應為放火燒燬他人之物,且該罪為具體危險犯,因不生具體危險,故僅能論普通毀損罪。又普通毀損罪須告訴乃論,因起訴時並未為告訴,欠缺告訴的條件,法院乃逕為不受理判決。經檢察官不服而具明理由提起上訴,上訴審法院亦認一審之事實認定及實體法律適用無誤。 試問: ㈠原審法院的判決是否允當?(15 分) ㈡上訴審法院應如何為適法之處理?(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上訴審法院應如何為適法之處理?(1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實體與程序交錯」考題。你在寫第㈡小題時,千萬要記住:你的任務是回答「上訴審(二審)」該怎麼做,而不是重新把一審的實體刑法爭點再吵一遍! 一、辨識爭點與論述順序
小題 (一)
原審法院的判決是否允當?(1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刑法實體法與刑訴程序法交錯」綜合題。作答時,請依循以下思路來辨識爭點與安排論述順序: 首先,辨識爭點並區分核心與附帶爭點。本題的附帶爭點在於「實體法」,也就是法院的實體認定對不對。題目故意詳細描述「僅剩三面牆」、「四周百公尺皆無民房」,這是在考刑法第174條「建築物」的定義,以及第175條「致生公共危險」的具體危險要件。你要迅速得出結論:僅剩三面牆、無屋頂而無法遮風避雨之宮廟殘體,難認仍是刑法第174條的建築物;又四周百公尺無民房或建築物,不生公共危險,故不成立刑法第175條第1項,最後只能落入刑法第354條普通毀損罪。
非告變告之程序處置
💡 非告變告且欠缺告訴時,應諭知不受理並駁回上訴。
🔗 非告變告且無告訴之審判程序流程
- 1 變更評價 — 認非屬非告訴乃論罪,僅構成告訴乃論之罪
- 2 審查告訴 — 確認是否具有合法告訴(本題欠缺告訴條件)
- 3 一審判決 — 依§303第3款諭知不受理(不適用§300)
- 4 二審處置 — 認原判決正確,依§368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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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二審認一審誤判為不受理(實則應實體判決),則應依§369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