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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6 題

📖 題組: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之規定,將某商品檢驗及驗證證書之核發事項委由國立成功大學辦理。此種情形屬於何種類型的行政機關權限變動?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之規定,將某商品檢驗及驗證證書之核發事項委由國立成功大學辦理。此種情形屬於何種類型的行政機關權限變動?
  • A 委任
  • B 委託
  • C 委辦
  • D 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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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行政機關(如經濟部)要把特定的法律權力,交給一個「並非其下屬」、且在法律地位上相對獨立的學術專業機構時,這種「平級或跨法人」的法律關係,與「長官指揮下屬」的權限變動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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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行政機關權限移轉類型的精確掌握,以下為詳細解析:

1. 行政權限移轉的本質

本題的核心在於判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國立成功大學」之間的關係。依據《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當兩個不相隸屬的機關或公法人,經由法律規定將權限移轉時,即構成委託(Administrative Entrustment)。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機關間委託之訴願管轄
💡 不相隸屬機關間委託之定性及訴願管轄權歸屬
比較維度 機關間委託 (訴願法§7) VS 委託私人/團體 (訴願法§10)
受託對象 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 — 民間團體或個人
處分視為 視為「委託機關」之處分 — 視為「受託人」之處分
訴願管轄 原委託機關或其上級 — 原委任之行政機關
💬國立大學屬機關地位,適用機關委託規則,處分責任回歸委託機關。
🧠 記憶技巧:委託視為委託人,管轄去找原上級
⚠️ 常見陷阱:易誤將「國立大學」視為「私人團體」而引用訴願法第10條,但國立大學在行政法上具備機關地位,應適用第7條。
權限委任 (行程法§15 I) 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行程法§16) 委辦 (地方制度法§2) 行政管轄權之恆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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