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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7 題

📖 題組: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之規定,將某商品檢驗及驗證證書之核發事項委由國立成功大學辦理。此種情形屬於何種類型的行政機關權限變動?
承上題,假設某甲向國立成功大學申請商品驗證,遭國立成功大學駁回其申請。甲欲提起訴願救濟,請問訴願管轄機關為何?
  • A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B 教育部
  • C 經濟部
  • D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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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機關將手中的『公權力印信』借給政府組織以外的單位代辦事務時,如果該代辦單位做出的決定讓民眾不服,基於行政體系的『監督連貫性』,你認為應該由『借出印信的人』自己審核,還是由『借出印信者的直屬長官』來進行層級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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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國立成功大學係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辦理商品驗證,兩機關分屬不同體系而無隸屬關係。依據訴願法第7條規定:「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因此,國立成功大學駁回甲之申請,該處分在法律上視為原委託機關(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為之行政處分。當甲欲對此駁回處分提起訴願救濟時,依前開規定應向原委託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直接上級機關為經濟部,故本題訴願管轄機關為經濟部,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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