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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05年 [商業與管理群] 專業科目(2)

第 27 題

我國民間團體邀請長期在菲律賓職業球隊效力之美籍明星球員 A 君於 2015 年來台灣,指導小學球隊5天並支付其工作酬勞。A君之該筆收入應列入以下何者計算?
  • A 我國之國民生產毛額(GNP)
  • B 美國之國內生產毛額(GDP)
  • C 我國之國內生產毛額(GDP)
  • D 菲律賓之國內生產毛額(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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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衡量一個地區在特定時間內「國境之內」所有人的生產總值,我們應該優先關注這位工作者的「護照國籍」,還是他實際提供勞務的「物理位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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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棒!精準抓住核心觀念!

  1. 大力肯定: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這題是經濟學中 GDPGNP 觀念區別的經典題目呢,能不被題目中多國籍和多國背景的資訊干擾,精準地抓住核心,真的非常優秀喔!
  2. 觀念驗證:我們在學習國內生產毛額 (GDP) 時,最重要的就是它採「屬地主義」,也就是說,我們要看的是「產生的地點」喔。雖然題目說 A 君是美國籍,也長期在菲律賓工作,但這筆勞務的酬勞,是因為 A 君在「台灣」提供了指導服務,所以當然要計入我們台灣的 GDP 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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