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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二 題

原負責臺北公司財務報表查核工作的高級審計員及查核助理二人於期中查核將結束時同乘一車,不巧遇上車禍,均入院治療。閣下被指派接續查核。
此項查核工作原已完成近半,依查核合約規定,本事務所須在三週內提出查核報告。據估計,若能充分利用受查者職員的人力,且符合超然獨立之要求,約尚需五週才能完成查核工作,而事務所現今無法增派人員協助查核。另據工作底稿顯示,查核工作之進度如下:
1.已完成的部分-現金、財產及設備、折舊、應付抵押票據、股東權益。
2.部分完成的部分:

| 項目 | 待完成部分 |
| :--- | :--- |
| 存貨 | 存貨計價抽查 |
| 薪資交易的控制測試 | 薪資扣繳的控制測試、薪資發放的監督 |
| 應付帳款與進貨交易的控制測試 | 核閱十二月份進貨憑單 |

3.待做部分-應收帳款、應計費用、漏列負債之查核、銷貨交易的控制測試、其他費用分析、分析性程序、查核報告、內部控制評估、內部控制建議書、查閱重要會議的會議紀錄、編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期後事件、查核工作之監督與複核。
經核閱工作底稿後發現,查核助理編製的工作底稿並不完整,例如,存貨工作底稿的紀錄與說明不完整,且未註明交叉索引;另,高級審計員尚未複核。
試問:本次查核過程中,前任高級審計員違反何項外勤準則?請敘明理由。(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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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前任高級審計員的行為缺失。助理編製底稿不完整且未註明交叉索引,高審也尚未複核,這違反了審計準則中有關「查核工作之督導」的要求。高級查核員身為現場負責人,應對助理人員之工作予以適當之指導、監督與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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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前任高級審計員主要違反了審計準則中有關「查核工作之指導、監督與複核」的規定。 【論述】 一、違反之準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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