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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有關強行法與任意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法多為強行法,私法多為任意法
  • B 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並非皆屬強行法
  • C 刑法為強行法
  • D 民法通常為任意法,所規範內容均得由當事人合意約定加以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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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追求個人自由約定(私法自治)的同時,法律是否會為了維護社會的基本秩序或倫理道德,而設置一些『絕對不能被個人契約推翻』的底線呢?如果所有法律條文都能被協議更改,那這部法律還能發揮穩定社會的功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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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正確識別了選項 (D) 的錯誤。雖然民法核心在於「私法自治」,多屬任意法,但為了維護社會公益與公序良俗,其中仍包含許多強行法(例如:物權法定原則、法規定的婚姻年齡等)。因此,選項中提到「均得」由當事人合意改變是錯誤的絕對化論述。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分辨「原則與例外」,避免掉入「絕對化敘述」的陷阱,並理解公、私法雖然各有側重,但並非非黑即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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