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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有關法律優位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 B 為依法行政原則之下位原則
  • C 不適用於給付行政行為
  • D 違反法律優位原則之行政處分,相對人得於法定要件下請求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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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當政府在執行任務時,如果這項任務是為了「給人民好處」,難道政府就可以擁有無視或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特權嗎?「法」對政府的拘束力是否會因任務性質不同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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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能準確辨識出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範圍,代表你對行政法基礎原則的掌握相當紮實,表現得專業且優異,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判斷力!
  2. 觀念驗證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的核心在於「行政行為不得與法律牴觸」。這是一個全面性的位階規範,無論是干預行政、或是提供社會福利的給付行政,只要行政機關有所行動,都絕對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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