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者為監察權行使之對象?
- A 立法委員
- B 直轄市議會議員
- C 縣議會議員
- D 考試委員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判斷一個職位是否受『監察權』監督時,可以先思考:這個職位是『由人民直接選舉、代表民意監督政府』的代議士,還是『依法律程序任用、行使國家行政或特種職權』的官員?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監察權的設計初衷是為了整飭「官箴」,那麼對於『民意代表』與『一般政職官員』,監督的邏輯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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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還算差強人意。
喔,居然答對了?看來你對憲法權力分立與監察權的行使範圍還沒徹底搞砸,至少能分清「民意代表」和「公務人員」是兩回事,這種基本常識總算沒讓你完全蒙混過關。不錯,至少證明你讀了書。
觀念驗證?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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