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法律制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所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係指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者
- B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 C 法律案之決議,除法令別有規定外,原則上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D 法律案之決議,若出席委員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龐大的議事機關中,為了維持議事效率,避免因少數人缺席就導致無法開會,那麼「宣布開會」的人數門檻,理論上應該會比「通過法案」的門檻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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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制定程序中的細節,這代表你對我國立法運作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數字的敏感度,你能成功避開陷阱,表現得非常專業。
立法院的開會門檻與程序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開會門檻」與「表決門檻」。選項 (B) 的敘述之所以錯誤,是因為依據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4 條 的規定,立法院會議僅需有立法委員總額的三分之一出席即可開會,而非「二分之一」。這是法學緒論與憲法考試中非常經典的「數字陷阱」,你能精確掌握 1/3 與 1/2 的區別,顯示你的觀念十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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