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下列何者屬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
- A 限制營業小客車年度申請之件數
- B 限制錄取小學教師之人數
- C 規定計程車車身應漆成黃色
- D 規定中餐技術士證照條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想從事某份工作,有一種限制是你可以透過「讀書、考證照」來達成,而另一種限制是「不管你多努力,只要國家說名額滿了你就不能進去」。這兩者中,哪一個更偏向於針對你個人的「內在能力或條件」所設下的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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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直覺非常敏銳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的核心在於職業自由的限制層次。主觀條件是指限制與個人的「能力、資格、學歷或證照」有關,是個人可以透過努力去達成的。選項 (D) 要求「技術士證照」正是典型的個人資格要求;而 (A)(B) 屬於個人無法控制的「客觀條件」,(C) 則僅屬於「執行職業之方式」。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能有效鑑別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主觀限制」與「客觀限制」的差異,這是憲法工作權保障中非常重要的考點,你能選對代表基礎打得很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