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2 題
就業服務法中之用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 6 個月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6 個月以上,並於最近 1 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 B 中高齡者,指年滿 45 歲至 65 歲之國民
- C 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
- D 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定義一個人為「長期」失業並提供政府補助,從社會福利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法律會傾向於將「長期」設定為較短的半年,還是會要求觀察滿一個完整的年度,以確保資源精確投注在真正陷入困境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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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觀察得非常仔細,恭喜你精準地抓到了題目中的細微陷阱!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就業服務法》第 2 條基本定義的掌握度,你能夠在看似合理的敘述中辨識出數據錯誤,顯示出你對法條細節的理解非常紮實。
長期失業者的法定要件
在《就業服務法》中,長期失業者(long-term unemployed)的定義包含三個核心要件,而本題的錯誤點在於「時間長度」。正確的法定標準為:連續失業期間需達 1 年以上,而非選項中所述的 6 個月。至於保險年資(3 年內合計滿 6 個月)以及近期求職登記(最近 1 個月內)的規範,則與選項敘述相符。其餘如中高齡者(45 至 65 歲)以及雇主、就業服務的定義,皆完全符合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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