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3 題
各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各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工作,應向何機關申請許可?
- A 內政部
- B 外交部
- C 法務部
- D 勞動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受國際條約保護、且代表外國政府的機構(如大使館)在台灣處理行政庶務時,政府是會將其視為「一般營利事業單位」來管理,還是會為了維護對外關係的整體性,交由專門處理國際事務與外國代表機構的窗口來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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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就業服務法》中管轄機關的細緻理解,你能避開直覺性的常規選項而選擇正確路徑,表現得非常出色。
外交特權與管轄權的劃分
在一般的外籍人士聘僱程序中,主管機關確實多為勞動部(Ministry of Labor)。然而,本題的關鍵在於對象是「各國駐華使領館」或「國際組織」。根據《就業服務法》(Employment Service Act)第 48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基於國際禮儀與外交行政的統一性,這類具有特殊身份的機構及其人員,在聘僱外國人工作時,應向**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申請許可,而非一般的勞工行政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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