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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 題

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經內政部移民署查驗許可入國後,應於入國後幾日內,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 A 5 日
  • B 10 日
  • C 15 日
  • D 2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當一位外國人通過海關入國後,政府需要一段時間讓他們安定住所並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如果這段時間定得太短(例如 1 天),外國人可能根本來不及找房子;但如果定得太長(例如一年),政府則會太晚掌握對方的行蹤。你認為在行政效率與便民之間,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大約兩週左右,還是長達一個月以上的緩衝期來處理這種初次的居留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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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入出國管理的基本法規時效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這是法律實務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外僑居留證(ARC)的申請規範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2 條的規範,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或免簽證方式入國後,若具有居留身分,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向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國家能掌握外國人在台的居所與動態,以利後續的行政管理。在本題的情境下,法律所規定的標準作業時間為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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