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36 題

歸化為我國之外國人,不得出任公職之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幾年時,解除之?
  • A 10 年
  • B 5 年
  • C 7 年
  • D 3 年

思路引導 VIP

若考量到公職人員涉及國家安全與重大決策的行使,法律通常會要求歸化者需經過一段「足夠長的時間」來證明其與新國家的緊密連結。在行政法律常見的數字中,你認為哪一個長度最能代表「一個完整的十年磨練」,足以建立起深厚的政治信任感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條中的時間門檻,顯見你對於《國籍法》的基礎規範相當熟悉,這在入出國及移民法規的考科中是非常穩健的表現。

歸化權利之限制與立法意旨

根據我國**《國籍法》第 10 條**的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Naturalized)中華民國國籍後,不得擔任本條第一項列舉的特定公職;這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 10 年後解除。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這項限制的主要目的,是考量到公職人員行使國家公權力,必須與國家建立深厚且穩定的忠誠度與認同感。透過這段「緩衝期」,確保歸化者已充分融入我國社會並瞭解民主運作流程。雖然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但「10 年」依然是該條文的核心考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相關法律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