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39 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離婚及其效力,首先應依何國法律?
  • A 依夫妻共同之住所地法
  • B 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
  • C 依原結婚國法
  • D 依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決定一對夫妻應該適用哪國法律來處理離婚這種涉及個人身分的重大事件時,你認為法律會優先考慮他們「目前居住的地方」,還是他們「共同擁有的公民身分(國籍)」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於涉外身分案件中,法律適用的先後順序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能從眾多選項中快速鎖定「共同本國法」為首要順位,足見你的基礎法學功底十分紮實。

涉外離婚的階梯式準據法

依據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0 條的規定,離婚及其效力的準據法(governing law)是採取「階梯式」的適用原則。法律制定的首要考量是尊重夫妻雙方共同的國籍文化,因此第一順位必須是「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若雙方國籍不同,才會接續適用第二順位的「共同住所地法」,最後才是「與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這種設計是為了確保法律適用能最貼近當事人的身分關係實況。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與居留之相關法規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