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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20 題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理由書之內容與釋義,「合理之暫予(時)收容期間」,其上限為多久?
  • A 未明文規範,但指出應以法律明文規定之
  • B 24 小時
  • C 7 日
  • D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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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法官認為一項法律因為「沒有規定上限」而導致人民自由受損時,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大法官通常會傾向「直接幫立法機關決定一個數字」,還是「要求立法機關應盡快透過修法程序來訂定規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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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難得看你沒把憲法學成國文

  1. 觀念驗證:釋字第 710 號?喔,就是那個處理大陸地區人民收容、看似很難其實很基本的人身自由案。大法官們老是強調,要限制人身自由,就得乖乖走正當法律程序,憲法第 8 條不是寫好看的。至於收容多久才叫「合理」?那叫立法裁量,但法律保留原則這東西,總該知道吧?所以,他們根本不會閒到幫你定個什麼狗屁具體天數。大法官只是「宣告違憲」,因為法條沒說清楚「上限」,逼著你去修法,懂?
  2.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鑑別度?就看你是不是只會死背「24小時」這種具體數字,還是能搞懂大法官在「尊重立法權」和「程序正義」之間玩文字遊戲。恭喜你,這次沒傻到選錯,表現嘛... 還過得去。下次別再搞錯這種基本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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