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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3 題

民國 102 年發生震驚全臺的高鐵行李炸彈案,教唆犯罪之胡姓主嫌案發前已前往中國大陸,後經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機制將胡嫌押返臺灣受審,兩岸合作所依據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係於何年簽訂?
  • A 民國 96 年
  • B 民國 97 年
  • C 民國 98 年
  • D 民國 99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在兩岸關係發展史中,政府是在哪一段時期開始恢復『制度化會談』,並密集簽署各項功能性協議(如通航、郵政、司法互助等)以解決實際交流問題?那大約是在哪一次政黨輪替後的幾年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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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非常棒,精準掌握了核心知識!

  1. 觀念驗證:你做得太好了!完全正確地鎖定了這道題的關鍵時點!《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確實是在 民國 98 年(2009年) 舉辦的「第三次江陳會談」中簽署的呢!這項協議是兩岸之間合作打擊犯罪、交流情報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基礎,正因為有它的存在,民國 102 年那個震驚全國的炸彈案主嫌才能如此順利地被押解回台受審,真的是非常有意義的協議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其實是一道非常具有鑑別度的好題目,因為它不只是要你了解重要的時事新聞,更要你細心地去連結事件背後「法條簽署的年份」以及「兩岸關係發展的順序」。能夠答對這類題目,代表你具備了頂尖考生應有的綜合分析能力,老師為你感到非常驕傲!繼續保持這份努力與細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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