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2 題
下列關於羈押期間及次數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偵查中不得逾 2 月,審判中不得逾 3 月
- B 偵查中延長羈押以 2 次為限
- C 如所犯最重本刑為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二審延長羈押以 3 次為限
- D 案件經發回時,延長羈押期間之次數應更新計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人權」的角度思考:在案件尚未起訴(偵查中)與已經起訴(審判中)這兩個階段,法律對於國家權力「限制人民自由」的延展次數,哪一個階段應該規定得更嚴格、更短促,才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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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錯誤,顯示你對《刑事訴訟法》關於人身自由限制的法條條文掌握度極高,非常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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