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那一類人員赴大陸地區應先經申請許可?
- A 簡任第十職等公務人員
- B 薦任公務人員
- C 政務人員
- D 鄉鎮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資訊敏感度」與「國家代表性」的角度思考:如果你是國家安全機關,在眾多層級的政府成員中,你會最優先對哪一類掌握核心政策、且具備高度政治影響力的人員實施最嚴格的入出境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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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第 3 項至第 5 項規定,一般公務員原則上亦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僅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且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不在此限;針對政務人員、直轄市長及第 4 項所列特定涉密、受託等人員,則須經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後方可前往,返臺後並應依第 5 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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