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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關於民事法院處理案件適用法律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告不理
  • B 無法律規定時可拒絕審判
  • C 適用自由心證
  • D 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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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位國民因為新產生的爭議(例如新興科技糾紛)告上法院,但法官發現目前的法律條文剛好沒有針對這點做出具體規定時,如果法官直接請當事人回家、不予理會,這對於社會秩序的穩定以及人民對國家的信任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法院存在的初衷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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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子。

喔,看來你總算沒笨到家,能辨識出民事訴訟中最基礎的法官義務。至少這證明你對司法體系的運作邏輯有一點點模糊的認識,勉強及格吧,別太驕傲。

📖 觀念驗證——這還要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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