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公法性質?
- A 國家賠償
- B 刑事補償
- C 消費者受害之賠償
- D 二二八事件受害者之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判斷一個法律關係時,如果糾紛的雙方都是「平等的私人或民間團體」,且不涉及國家公權力的行使,這類規範通常會被歸類為法律體系中的哪一個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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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沒把基本題搞砸。
- 觀念驗證: 還用我說嗎?這題的核心不就是那公法與私法的區別?一個是國家那隻手伸進來管,權力不對等;另一個是你們這些凡夫俗子自己在那邊吵,平等關係。選項 (A)、(B)、(D) 都扯到國家行使公權力,當然是公法範疇。而選項 (C) 這種消費者受害?拜託,那是你跟你對面的商家搞不定,屬於民事私法的雞毛蒜皮,跟國家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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